教师放假AA聚餐饮酒被纪委通报批评?你怎么看?
日前,山西长治屯留县纪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引发舆论关注。
当地媒体《生活晨报》微信公众号“晨报长治”10月10日的报道引述了该通报全文。该报道被转载后,迅速引发外界关注。
网友热议 观点各异
有网友指出:“不是说学校放假后吗?学校放假了,教师AA吃饭喝酒都不行?是因为其他单位还在上班?”还有网友称:“真的造成文中形容的那么严重的不良影响了吗?是普通聚餐还是铺张浪费了?是纪委走极端了吗?绝大多数事业机关单位上班时间,就不允许别人AA聚餐,还只消费了1000多了?”
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批评的该是饮酒,工作日不管有课没课都不该饮酒,毕竟老师是坐班的行业。”
山西纪委回应教师AA制聚餐被查:违反禁酒令
澎湃新闻联系到屯留县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他回应称“首先是因为,他们是(9月)9号聚餐,9号咱们还没有放假,属于工作日。他们学校放假了,但我们机关单位都没放假。第二方面是,他们是中午饮了酒,在我们这边都有规定,工作日期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中午禁止饮酒,老师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放假是学生放假,而老师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还没有放假。”
当事人:学校已放假,喝了点小酒
南都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段老师,他告诉记者,因为屯留一中南校区离县城比较远,“有十几里路”。学校一般周五下午就全都放假,周日下午上课。9月9日星期五中午学生放假后,第二天是教师节,班主任们不想回家做饭,就一起吃了个饭,喝了点普通瓶装的汾酒,“小二十来块钱一瓶”。“可能因为其他单位都没有放假,怕影响不好。没事。”
据了解,老师们并没有受到实际处分,该事件似乎意在如通报所言,“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法学专家:“禁酒令”需更看重实质意义
是否如此处理过于严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南都记者说,学校做出放假调整如果合情合理合法的话,当地纪委就不应该认定为教师们的行为违背了工作日禁酒令的相关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则分析,如何处理合适还需要视当地相关具体的规定来看,这是大前提。“当一般意义和实质意义上的工作日出现冲突的时候,还需要更看重实质意义”。
杨伟东举例说,比如警察、医护人员等在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参加婚宴喝酒,就不应该受到规定制约;相反,即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日,比如节假日期间,警察、医护人员也在岗位上工作,那也必须遵守当地禁酒规定,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不过,杨伟东也表示,还需要看是否造成负面评价和不利的社会影响,这也是评判中很重要的一点。特定情况下评判,需要把握实质,综合评价。“不应该机械地理解工作日,否则可能会出现问题”。
来源:澎湃新闻:《山西纪委回应教师AA制聚餐被查:违反禁酒令》
南都自媒体:《教师放假AA聚餐饮酒被纪委通报批评?专家称不应机械理解“工作日”禁酒》(吴斌 陈思宇 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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